實時新聞:財會資訊財經資訊財稅資訊審計資訊考試動態(tài):初級職稱中級職稱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各地動態(tài):北京上海浙江江蘇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廣東廣西遼寧吉林山東內蒙古山西更多

首頁>會計資訊>財稅資訊> 正文

耕地占用稅實施細則公布 醫(yī)院學校職工住房不免稅

2008-3-14 8:44 北京商報 【 】【打印】【我要糾錯

  耕地占用稅實施細則于昨日出臺,明確醫(yī)院、學校職工住占地不能免稅。

  修改后的《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將20年未變的耕地占用稅稅額標準的上、下限提高4倍左右。例如,北京市的耕地占用稅從原來的8元/平方米提高到40元/平方米;該條例同時規(guī)定,學校、幼兒園、醫(yī)院占用耕地免繳耕地占用稅。

  為配合新修訂的條例,財政部和國稅總局昨日公布了相關細則。細則明確,免稅的學校,具體范圍包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大學、中學、小學、學歷性職業(yè)教育學校以及特殊教育學校,學校內經營性場所和教職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繳納耕地占用稅。

  免稅的醫(yī)院,具體范圍限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醫(yī)院內專門用于提供醫(yī)護服務的場所及其配套設施。醫(yī)院內職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繳納耕地占用稅。

  據了解,我國原有關耕地占用稅的條例及實施細則,均未明確對醫(yī)院、學校職工住房占地做具體說明。而此前,有關高?伞百u地償債”的消息曾引發(fā)各方熱議,反對者的理由就是此舉會鼓勵高校低價拿地、高價出售,會進一步抬升高校盲目圈地的熱情。而高校、醫(yī)院等低價拿地,用于職工住房,也被質疑不公平。

  此前我國有關耕地占用稅的條例及細則,并未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