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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破戶籍藩籬難征不動產稅

2006-6-5 9:48 中華工商時報·舒圣祥 【 】【打印】【我要糾錯

  不動產稅(也稱物業(yè)稅、產稅)開征已成定局———據(jù)5月30日《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不動產稅改革研究課題組發(fā)布了《中國不動產稅研究第二期》報告,有關意見匯總后,很快將上報國務院。不動產稅被建議歸屬為地方稅,稅率范圍可能設定在0.3到0.8%之間,城鎮(zhèn)居民住宅可能全部納入征稅范圍,但允許扣除一定的免征額。

  “城鎮(zhèn)居民住宅全部納入征稅范圍這一條,與此前流傳的個人住宅可能免征,或者稅率為零,有很大出入,因此受到了廣泛的關注和質疑。最直接的理由是,這不符合稅收的”二八原則,即:80%的稅收來自于20%的納稅主體。這種一處房產與多處房產不分,并且以家庭人口作為確定免征額依據(jù)的稅制設計,難以體現(xiàn)稅收的公平性,而且似乎也與現(xiàn)行的計劃生育政策存在沖突。

  而在我看來,更明顯的沖突是存在于不動產稅和戶籍藩籬中間。“無代表,不納稅———每一項新稅種的開征,不可以只是考慮到增加財政收入,而必須符合國民的意愿,至少要符合”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基本原則。我們的不動產稅在設計上照搬了國外的“用之于民,也就是用于為本地區(qū)提供公共服務。也正因為如此,不動產稅被建議歸屬為地方稅,由提供地方性公共產品的地方政府享有,這樣負擔與受益的對應關系比較明確,即可以避免稅款使用與地方生活福利脫節(jié)。

  這樣問題就來了:地方生活福利的發(fā)放,大多都是以戶籍身份進行的,即只針對擁有本地戶口者發(fā)放;而本地戶口的取得在絕大多數(shù)城市并不以購置不動產為依據(jù),“暫住在自己家里的荒誕事情,在當代中國非常普遍。如此,必然造成很大一部分人,只有繳納不動產稅的義務,卻不能分享相應的生活福利,稅款繳納與福利使用脫節(jié),不動產稅產生了 ”劫外濟本的效果,即:外地人為本地人納稅。

  毋庸置疑,對外地人來說,繳納不動產稅成了不享有權利的純粹義務,這當然有違基本的公平原則。無論從哪個方面說,開征一項新稅種,都不應該在最基本公平都無法保證的情況下倉促而行。要開征不動產稅,必須首先實行以擁有穩(wěn)定住所作為基本條件的戶籍制度,必須首先杜絕“暫住在自己家里的荒誕事件發(fā)生。而且,既然”城鎮(zhèn)居民住宅全部納入征稅范圍,那么遷入戶口也不可以拿房屋總價值是否超過一定數(shù)額(已經有實行所謂“購房入戶的城市規(guī)定為一百萬)來設定限制;既然不動產稅不是在房款全部交清之后才開始繳納,遷入戶口也不可在房款全部交清后才予辦理。

  一言以蔽之,不破除戶籍藩籬,不可開征不動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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