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條:“機動車的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厖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學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駕駛技能的培訓,確保培訓質量。任何國家機關以及駕駛培訓和考試主管部門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今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將不再進行駕駛員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的培訓,相應培訓工作由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負責。另外,北京市發(fā)改委、財政局、監(jiān)察局下發(fā)文件,將駕駛員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的培訓改為經營性項目,各培訓單位需辦理稅務登記。
據了解,目前該市承擔駕駛員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培訓的駕駛培訓學校、培訓班共20家。近日,北京市地稅局提醒對于需辦理設立或其他稅務登記的駕校,及時到當?shù)刂鞴芏悇諜C關辦理相關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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