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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模范“犯規(guī)”也該罰

2002-12-13 9:38 道寶 晨輝 嘯林 【 】【打印】【我要糾錯
  最近,安徽省績溪縣稅務部門在開展稅務稽查時,發(fā)現一些曾經被評為模范納稅戶的企業(yè)有偷稅行為。補足稅款之后,該不該對這些企業(yè)進行罰款,出現了一些爭議。

  有人認為,模范納稅戶稱號是稅務部門經過認真評選后授予的。這些企業(yè)在依法納稅、規(guī)范稅收秩序方面,確實起到過模范帶頭作用,F在,它們“不爭氣”,做了與其被授予的稱號不相符的事情,補稅是應該的,接受宣傳教育也是必須的。至于罰款,稅務部門就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必太較真。因為這些企業(yè)畢竟不同于一般的納稅戶,處罰起來對這些模范納稅戶、對樹立這些“典型”的稅務機關“都不太好看”。

  但更多的人則認為,模范納稅戶“犯規(guī)”,不應該另眼相看。對模范納稅戶依法進行處罰,不僅僅是公平、公正執(zhí)法的表現,也是對所有模范納稅戶的監(jiān)督與鞭策。只有這樣,模范納稅戶的示范作用才能得到充分體現。

  績溪縣稅務部門對有偷稅行為的模范納稅戶依法進行了處罰,各方反應很好。被處罰者覺得受到了教育,其他納稅戶也從這件事情中看到了稅收法律法規(guī)的嚴肅性。

  當然,對自己評出的模范納稅戶依法進行處罰,難免會被人認為這是對自己某一方面工作的否定。但這種否定,換來的是更多的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信心: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糾,不只是說說而已的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