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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7月起對混合油實行全口徑關稅配額管理

2004-7-2 8:41 來源:新華社 【 】【打印】【我要糾錯
    商務部外貿司6月29日發(fā)布2004年第35號公告,公告指出:我國將對食用棕櫚油、豆油、菜子油進口實行全口徑關稅配額管理。該公告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執(zhí)行。

    據(jù)悉,根據(jù)《中國――東盟全面經(jīng)濟合作框架協(xié)議》,自2004年1月1日起,中國與東盟成員國開始執(zhí)行早期收獲計劃,對“混合制成的食用油脂或制品”實行降稅。為了維護正常的進口秩序,商務部發(fā)布第35號公告,就以中國與東盟自由貿易區(qū)“早期收獲”項下優(yōu)惠稅率進口“混合制成的食用油脂或制品”(稅則號列15179000)的相關規(guī)定以及在此條件下從事油脂買賣的進口商需注意事項作了明確規(guī)定。

    《公告》指出,對進口含有棕櫚油、豆油、菜子油等基本原料,經(jīng)簡單加工混合,但未改變其形態(tài)、用途的油脂,其混有的棕櫚油、豆油、菜子油中任何一種或多種油脂總比例超過50%的,不享受中國與東盟自由貿易區(qū)“早期收獲”項下“混合制成的食用油脂或制品”(稅則號列15179000)優(yōu)惠稅率,仍按關稅配額管理。對上述食用油進口,國家按進口食用油中含有的棕櫚油、豆油、菜子油中比例最高的品種(比例相同的按棕櫚油、豆油、菜子油排序)實施關稅配額管理;在中國與東盟自由貿易區(qū)“早期收獲”下以優(yōu)惠稅率進口混有棕櫚油、豆油、菜子油的油脂進口商,須如實申報混合品種、比例及用途,并提交出口國政府指定機構簽發(fā)的注明混合品種、比例的原產(chǎn)地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