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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預習:按份共有與共同共有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2/02/10 09:35:59 字體:

 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
第八章 物權法律制度

  知識點二十二、按份共有與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又稱分別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分別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按份共有人的權利義務如下:

 ?。?)按份共有人按照預先確定的份額分別對共有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但對共有財產的使用,應由全體共有人協商決定。按份共有人死亡以后,其份額可以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或受遺贈人獲得。

 ?。?)按份共有人有權自由處分自己的共有份額,無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共有人將份額出讓給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

  共同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據某種共同關系而對某項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共同共有基于共同關系產生,以共同關系的存在為前提。共同關系可以表現為夫妻關系、家庭關系等。

 ?。?)共同共有中,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不分份額地享有權利,對共有財產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權。對共有財產的收益,不是按比例分配,而是共同享用。對共有財產的處分,必須征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才能確定份額,分割共有財產。

  【相關考點】合伙人在合伙企業(yè)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yè)的財產;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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