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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輔導:計和記的用法巧記憶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1/10/12 10:35:11 字體:

  在會計中,“記”表示“登記”的“記”,即登記某某賬戶或科目,后面一般是某某科目或賬戶,如記入“管理費用”科目,或記入“固定資產(chǎn)”賬戶。但有時有些科目名稱后面沒有緊跟“科目”或“賬戶”文字,不好判斷,這時如果這個名詞用了引號,也確實是一個科目的名稱,我們則認為它表示的就是科目或賬戶,那就用“記”。如:記入“應付賬款”、記入“營業(yè)外支出”。

  “計”一般用于不表示某賬戶或科目的名詞之前,有“計算”的意思,如計入其他應收款進行核算、計入固定資產(chǎn);計入成本費用、計入銷售費用。這里的意思是把某個數(shù)據(jù)計入某個項目進行核算,而不是表示要登記入某個科目或賬戶。在具體判斷時,如果后面的名詞沒有用引號,就可以認為在這個位置它不是表示科目名或賬戶名,則一律用“計”。

  總之,后面有引號的用“記”,沒有引號的用“計”,這樣判斷最簡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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