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強化學習: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guī)定
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jīng)濟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強化學習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guī)定
(一)注冊資本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
2.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額,不允許分期出資。
【鏈接】一般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萬元;允許分期出資。
(二)股東
1.股東是一個自然人或者一個法人。
2.限制: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注意】該規(guī)定只適用于自然人,不適用于法人。
【理解】小王設立了A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就不能再設立B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A不能再設立C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三)組織機構:不設股東會
(四)審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jīng)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同一般有限責任公司
(五)法人人格否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chǎn)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chǎn)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總結1】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 一般有限責任公司 | |
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 10萬 | 3萬 |
分期出資 | × | √ |
股東會 | 不設股東會 | 設立股東會 |
【總結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等于個人獨資企業(yè),前者承擔有限責任,后者承擔無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