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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復習指導:應納稅所得額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2/06/21 09:27:42 字體:

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第四章 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六、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jù)的概念——應納稅所得額

  (一)收入的形式——現(xiàn)金、實物和有價證券等

  (二)費用扣除的方法

  實行定額、定率和會計核算三種扣除辦法。

應稅項目扣除方法扣除標準
  工資、薪金所得  定額扣除  2011年9月1日起,扣除額為3500元/月;附加費用扣除額:1300元,即扣除4800元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  會計核算辦法扣除  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
  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jīng)營、承租經(jīng)營所得  定額扣除  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3500元/月)
  勞務報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財產(chǎn)租賃所得
  定額和比例相結合扣除辦法  每次收入≤4000元,定額扣除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除20%
  財產(chǎn)轉讓所得  會計核算辦法扣除  轉讓財產(chǎn)的收入額減除財產(chǎn)原值和合理費用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無費用扣除  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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