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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事廳(局)、財政廳(局):
為促進會計專業(yè)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積極探索科學、客觀、公正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辦法,在總結浙江、湖北兩省2003年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經研究決定,2004年擴大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F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試點范圍
經研究,確定在北京市、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湖北省、海南省、四川省、重慶市、陜西省、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16個地區(qū)進行試點。
二、組織管理
人事部、財政部共同負責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擴大試點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試點考試由國家統(tǒng)一組織,評審工作仍按現行辦法由試點省組織進行。實行高級會計師考評結合試點的地區(qū),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須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參加評審。
財政部、人事部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負責確定考試科目、制定考試大綱、組織命題和閱卷、確定合格標準。
試點地區(qū)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工作,在當地人事、財政部門的領導下,由省級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實施。
三、試點考試
(一)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會計專業(yè)職務試行條例》規(guī)定的高級會計師專業(yè)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2.經省級人事、財政部門批準的申報高級會計師專業(yè)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破格條件。
(二)考試方式
1.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荚嚂r間為210分鐘,采取開卷筆答方式進行。主要考核應試者運用會計、財務、稅收等相關的理論知識、政策法規(guī),對所提供的有關背景資料進行分析、判斷和處理業(yè)務的綜合能力。
2.考點原則上設置在省會城市和直轄市的大、中專院校和高考定點學校??荚嚂r間為2004年9月5日8:30—12:00.
3.參加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f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范圍內3年有效。
4.試點地區(qū)可根據本地區(qū)會計專業(yè)人員的實際情況,參照國家標準,確定當年參評的使用標準,報全國會計考辦備案,并由試點地區(qū)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核發(fā)考試成績證明,該證明只在本年度本地區(qū)評聘工作中有效。
(三)考試要求
各級考試管理機構應嚴格執(zhí)行考試工作的組織紀律,切實做好考試命題、試卷管理、考場組織以及其它各個環(huán)節(jié)的保密工作,對泄密、舞弊行為,要嚴肅處理并追究當事人及有關領導的責任。試點考試工作中,各地要認真組織聽取考生的意見和建議,努力提高服務質量。
在試點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全國會計考辦聯系。
聯系人:申月 胡興國 魏曉惠
聯系電話:(010)68553026、68552544、84214781、68552546(傳真)
人事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0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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