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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注冊會計師全科合格證書辦理程序
晉財注考[2008]8號
為了加強對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合格成績換取全科合格證書的管理工作,根據全國考辦關于“單科換取全科合格證管理工作規(guī)程及操作”的有關規(guī)定,本著“簡化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則,現(xiàn)予印發(fā)經重新修訂后的《山西省注冊會計師全科合格證書辦理程序》,請遵照執(zhí)行。原《山西省注冊會計師全科合格證書辦理程序》(晉財注考[2005]18號)同時廢止。
附件1:
山西省注冊會計師全科合格證書辦理程序
一、全國考辦自動賦予全科合格證號的證書辦理程序
?。ㄒ唬┨锌忌?/p>
考生只需攜帶身份證原件,經省財政廳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考辦”)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后,交納全科合格證工本費,領取全科合格證。
(二)其他各市考生
1、考生需攜帶身份證原件,同時提交身份證復印件1份(注:復印件均需用A4紙規(guī)格復印,下同),認真填寫“考生上交換取全科合格證資料登記表”,經各市財政局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考辦)工作人員審核。
2、市考辦工作人員將審核無誤的考生身份證復印件、“考生上交換取全科合格證資料登記表”上交省考辦,經省考辦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后,交納全科合格證工本費,領取全科合格證。
3、各市考辦將領取的全科合格證發(fā)到考生手中。
?。ㄈ┦】嫁k對弄虛作假取得全科合格證的考生,一經發(fā)現(xiàn)將取消其全科合格證資格,并按全國考辦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二、全國考辦未自動賦予全科合格證號的證書辦理程序
?。ㄒ唬┤珖嫁k未自動賦予全科合格證號的主要原因及考生需出具的相關證明資料
1、考生在五年中曾經變更過姓名或者身份證號碼:
(1)考生姓名變更
變更姓名的考生需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加蓋戶口專用章的戶籍證明原件和戶口簿復印件,還需提供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加蓋人事部門公章的姓名變更證明原件。
?。?)考生身份證號碼變更
考生身份證號變更應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加蓋戶口專用章的戶口簿復印件或變更身份號碼證明的原件。
2、報名時因手工錄入錯誤而造成姓名或身份證號碼與全科合格人員真實姓名或身份證號碼不符,需考生報名地考辦為合格人員出具打印錯誤或錄入錯誤的證明。
3、報名時因考生本人填涂報名機讀卡錯誤而造成姓名或身份證號碼與全科合格人員真實姓名或身份證號碼不符,需考生本人出具填涂錯誤的說明材料。
4、凡屬成績復核、核查、免試的人員,需考生提供復核、核查成績合格、免試批準的相關證明資料。
5、某科合格證號在外省取得,需考生提供外省市考試成績合格單。
全國考辦未自動賦予全科合格證號的考生,除區(qū)別上述不同情況,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外,還需提供歷年單科合格成績單、身份證復印件2份。
?。ǘ┨锌忌?、其他各市考生需提供上述相關資料,分別向省考辦、市考辦申請換取全科合格證,認真填寫“考生上交換取全科合格證資料登記表”。
?。ㄈ┦】嫁k在嚴格審核的基礎上,匯總各市上報資料,報全國考辦審批。全國考辦批復后,省考辦電話通知考生或各市考辦辦理全科合格證領證手續(xù)。
?。ㄋ模┛忌钄y帶身份證原件到省考辦或市考辦領取全科合格證。
?。ㄎ澹┦】嫁k每年受理考生換取全科合格證申請2次,考生應于每年4月20日前或7月20日前上報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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