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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4月申報納稅期限是否延長?
答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2020年4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函〔2020〕55號)第一條規(guī)定,對按月申報、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在全國范圍內將納稅申報期限由4月20日延長至4月24日;湖北省可以視情況再適當延長,具體適用范圍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稅務局依法明確。
第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4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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