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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我是湖北省內(nèi)一家銷售蔬菜的個體工商戶,請問抗擊疫情期間,對銷售蔬菜有什么稅收優(yōu)惠政策?
答案:免征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蔬菜流通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自2012年1月1日起,對從事蔬菜批發(fā)、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根據(jù)《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湖北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財稅支持政策的通知》(鄂政辦發(fā)〔2020〕4號),在疫情防控期間,免征各地經(jīng)營蔬菜的個體工商戶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具體實施辦法和執(zhí)行期限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據(jù)疫情發(fā)展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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