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會上員工抽獎的獎品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
公司年會上員工抽獎的獎品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
《關于企業(yè)促銷展業(yè)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二條第2項規(guī)定:“企業(yè)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 “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 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從上述兩項規(guī)定可以看出,公司向本單位以外個人發(fā)放獎品應屬于 “其他所得”,而本單位員工年會抽獎應屬于“工資、薪金所得”性質 所得,因此公司年會上員工抽獎的獎品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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