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蓄意設計的“公轉私”是否與稅法的初衷相悖?現實中,股東想把公司的錢轉進自己的兜兒,又不想繳納20%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就會費勁心思尋找各種方法。
在網絡上能看到的最常用的辦法有兩個,其本質當然是為少交稅而蓄意設計的“套現”。我們分析下這兩種方法的涉稅原理:套現法一:“私車賣公”的涉稅分析;套現法二:“稅收洼地”的涉稅分析。
套現法一:“私車賣公”的涉稅分析
公司股東或管理層人員將自己的私車賣給公司,以達成“公轉私”的目的。賣方和買方分別涉稅如下:
附注: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法規(guī):
①《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一、企業(yè)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②《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yōu)惠政策執(zhí)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規(guī)定,本文規(guī)定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zhí)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從以上兩表的分析看,股東把車賣給自己的公司,(1)個人賣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免征增值稅的;(2)股東出售的是二手車,一般是低于原價賣出的,買賣差價是負數,并未產生稅法所規(guī)定的“財產轉讓所得”,所以未產生個人所得稅;(3)買賣雙方各需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4)購入車輛有民間常說的“抵稅”功能:a.購入的車作為企業(yè)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減少當年的企業(yè)所得稅。b.平時,該車輛產生的油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修理費、保險費等也可以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減少當年及以后年度的企業(yè)所得稅。 也就是說,股東把車賣給公司,雙方只需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公司的錢就由公戶轉入了股東的個人賬戶。
套現法二:“稅收洼地”的涉稅分析
“返稅地區(qū)”在民間也有人叫“稅收低洼地”,本質上是各地為了招商吸引其他地區(qū)的企業(yè)來到本地經營而設立的諸如“按比例返稅”的優(yōu)惠。
以A縣為例,其地方政府出臺關于到A縣注冊企業(yè)可以享受某些稅種的返還政策,來這里注冊的企業(yè),一般實際經營地并不在A縣,只是在該縣開具發(fā)票,這樣,稅金留在當地,再由當地的財政部門按稅收返還政策返還一部分已交的稅金給這家企業(yè)?;蛘咴试S在A縣注冊的企業(yè)就某些稅種按定額收稅(核定征收),定額的比例定的比較低。這樣,這家在A縣注冊的企業(yè),整體稅負是下降的。 從全國很多地區(qū)的實際操作看,在返稅地區(qū)注冊成立個人獨資公司是第一步。
以M公司為例,坐標北上廣的M公司,想將公司的錢轉給股東或者給某個高管發(fā)大額獎金。操作如下: M公司合法合規(guī)的做法:
(1)按分紅扣20%的個人所得稅后,將稅后的分紅打到股東個人賬戶;
(2)按“工資所得”對照7級累進稅率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后,將稅后的工資獎金打到高管的個人工資卡。 M公司為減少上述稅金而設計的做法:A縣是民間所稱的“稅收低洼地”,M公司的股東或高管在A縣注冊成立個人獨資企業(yè)N,該縣的政策規(guī)定,為個人獨資企業(yè)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核定的征收率是2%。M公司與N公司簽訂某種服務合同,表面上是N為M提供服務,M向N支付服務費,N向M出具等額發(fā)票,N公司產生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其中的增值稅在一定限額內是免征的,個人所得稅是按2%核定征收的,如下圖:
M公司想轉100萬給股東個人,如果按分紅,則需在支付給股東前先扣繳個人所得稅:100萬×20%=20萬元;
M公司在A縣成立個人獨資企業(yè)N,M以N為其提供某種服務為由給個人獨資企業(yè)N轉款100萬元(公對公),個人獨資企業(yè)N為M開具相應的發(fā)票,M將該發(fā)票作為成本入賬,抵企業(yè)所得稅。進入N企業(yè)的100萬元,按A縣個人獨資企業(yè)核定征收率2%計算個稅,N需要繳納個稅=100×2%=2萬元;
通過這種蓄意設計的方法,對比產生的稅金:M在A縣成立個獨企業(yè)N比直接分紅少繳稅金:20萬-2萬=18萬元。
蓄意套現,風險考量
我們需要從稅法遵從度上考量上述兩種方式的稅務風險:
(1)這種私車賣公套取公司現金的方式是否有悖于稅法在個人收入分配上的考慮?
(2)公司購入的車輛如果不用于公司的生產經營,而依然體現為股東的個人消費,那車輛產生的油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修理費、保險費是否可以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呢?
(3)如果注冊在“稅收低洼地”的企業(yè)被風控,那么風控企業(yè)法人對應的其他企業(yè)也可能會受到牽連,是否會導致其他企業(yè)被稅務機關抽查呢?
(4)企業(yè)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都有“納稅調整”的規(guī)定,對企業(yè)和個人實施的不具有合理商業(yè)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稅務機關有權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了解更多財會專業(yè)知識歡迎加入實務暢學卡,帶您學習財稅知識,還有財稅大咖在線答疑,解你所惑。獲取更多財稅資訊,請持續(xù)關注正保會計網校會計實務欄目,點擊進入>>
相關標簽:
Copyright © 2000 - 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