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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定金與訂金有哪些區(qū)別?
答案:根據(jù)《合同法》、《擔保法》的規(guī)定,定金與訂金的區(qū)別主要有以下區(qū)別:
1、定金具有擔保性質(zhì);而訂金不具有擔保性,只是預付款或先期支付行為(具有擔險性)。
2、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而訂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3、定金與訂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quán)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適用定金罰則。
交付或接受訂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的,不發(fā)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訂金的后果,訂金僅可作預付款或損失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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