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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關將近,各種促銷活動蜂擁而至,常見促銷的稅務問題如何處理? 作為財務人一定要對此了如指掌,不過不知道的小伙伴也不要著急,我們今天就來聊一聊常見的促銷稅務問題。
快到年底了,這幾天光顧著加購物車,老板讓我研究的涉稅問題,我都忘了!這下是真完蛋了,估計要被炒魷魚了,我研究了那么久的剁手攻略,這下子可能都沒錢清空購物車了……
怎么會呢?你是遇到什么難題了嗎?快和我講講~
我們公司今年也參加了促銷活動,買一送一、湊單滿減、轉盤抽獎這些常見的活動我們公司是一個都沒落下,但是對于相應的涉稅處理我就不是很清楚了!你可得幫幫我!
那你們公司都有些什么活動呢?
我們公司推出了一系列的優(yōu)惠券,滿1000元立減100元、滿2000元立減150元,還有……
好啦好啦,我懂了,這是一個“滿減額”的促銷方案對不對?
是啊,買別人的東西時候開心得不得了,該確認自己企業(yè)增值稅與企業(yè)所得稅收入就犯了難……
你可不要被表面現(xiàn)象迷惑,其實啊這就是以“折扣方式銷售貨物”。
折扣方式銷售貨物
增值稅方面:
要注意銷售額和折扣額是否在同一張發(fā)票上分別注明,如果在金額欄分別注明,那就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繳納增值稅咯。但如果僅僅是在備注欄標注折扣額的可不行哦,不能在銷售額中剔除折扣額的!
企業(yè)所得稅方面:
這類價格優(yōu)惠屬于商業(yè)折扣,按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就好啦。
文件依據(jù):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折扣額抵減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問題通知》(國稅函〔2010〕56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3〕154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yè)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
還有,我們有一些商品推出了“買一送一”的活動,只要手速快,雙倍商品帶回家!可是到了我這就成了雙倍煩惱了,唉……贈品的價值也不一樣,從100塊到1000塊都有,我太難了!這要按照“捐贈”來處理嗎?可是我總覺得不太對……
別別別,這可不是捐贈,你也別發(fā)愁了。
買一送一
企業(yè)所得稅方面:
企業(yè)以“買一送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yè)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增值稅方面:
(1)買一贈一以折扣銷售的形式開具發(fā)票的:商品和贈品開具在同一張發(fā)票上,且商品和贈品的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fā)票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
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fā)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未在同一張發(fā)票‘金額’欄注明折扣額,而僅在發(fā)票的‘備注’欄注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2)沒有以折扣銷售方式的形式開具發(fā)票的,商品以其銷售額計征增值稅,且贈品要視同銷售,以贈品的銷售額計征增值稅。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要視同銷售。
文件依據(jù):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yè)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3〕154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折扣額抵減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問題通知》(國稅函〔2010〕56號)
5.《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
聽你這么一說,我心里踏實多了,不過我們和一般的商家不太一樣,有一些定制類的產(chǎn)品,大致需要3-5個月的制作周期。促銷當天下單打9折的優(yōu)惠活動,交貨要到明年,這怎么處理???
別被活動規(guī)則繞暈了,我一說你就會明白。這是以“預收款方式銷售貨物”。
預收款方式銷售貨物
增值稅方面:
在貨物發(fā)出的當天確認增值稅收入的實現(xiàn)就OK啦!
企業(yè)所得稅方面:
確認企業(yè)銷售收入時,需要嚴格遵循權責發(fā)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說的專業(yè)一點,企業(yè)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應確認收入的實現(xiàn):
(1)商品銷售合同已經(jīng)簽訂,企業(yè)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yè)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lián)系的繼續(xù)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已發(fā)生或將發(fā)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文件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yè)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
增值稅視同銷售
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有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卻無銷售額的,要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文件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還有最后一個問題要請教,我們公司為了推廣一款新研發(fā)的“黑科技”高端產(chǎn)品,由于價格比較高,之前銷量一直不好,這回我們也打算搞個活動!
活動當天只需要支付商品貨款的55%我們就火速發(fā)貨,在12月11日消費者再支付貨款的25%,在2020年1月11日支付最后的剩余貨款……
這個活動初衷是好的,讓大家第一時間感受到科技產(chǎn)品的便利,只是這增值稅我要怎么繳納呢?萬一有人延期付款了,又支付了一筆利息,我頭就更暈了……
這種時候你可不能頭暈啊,要透過現(xiàn)象看本質!這其實就是“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
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
“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實際上是和消費者簽訂了一個電子合同。
是要在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增值稅收入的,至于你最擔心的延期付款利息費用,作為價外費用繳納增值稅就可以啦。
文件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好了以上就是關于促銷的一些常見的稅務問題,你都看了解了嗎?其實我們工作中經(jīng)常涉及到的稅務問題不少,網(wǎng)校特別為小伙伴們送上好課——財會人必須掌握的100個涉稅問題,為財會人系統(tǒng)梳理了日常稅務中涉及的所有重要的稅收法規(guī),從2019年最新稅收政策解讀入手,講解最常見、最焦灼的100多個熱點稅務問題,通過案例詳解稅務風險,使您能迅速把握分析問題的思路和解決途徑。趕快報名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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