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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免征印花稅憑證都有哪些?

來源: 北京石景山稅務 編輯:那個人 2024/07/03 15:20:04  字體:

【問題】

不征、免征印花稅憑證都有哪些?

【回答】

首先,要明確哪些憑證是不屬于印花稅征收范圍的。

(一)下列情形的憑證,不屬于印花稅征收范圍:

1. 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仲裁機構的仲裁文書,監(jiān)察機關的監(jiān)察文書。

2.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按照行政管理權限征收、收回或者補償安置房地產書立的合同、協(xié)議或者行政類文書。

3. 總公司與分公司、分公司與分公司之間書立的作為執(zhí)行計劃使用的憑證。

(二)下列憑證免征印花稅:

1. 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 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為獲得館舍書立的應稅憑證;

3.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書立的應稅憑證;

4. 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yè)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yè)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yè)保險合同;

5. 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提供優(yōu)惠貸款書立的借款合同;

6. 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慈善組織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

7. 非營利性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采購藥品或者衛(wèi)生材料書立的買賣合同;

8. 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yè)改制重組、破產、支持小型微型企業(yè)發(fā)展等情形可以規(guī)定減征或者免征印花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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