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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發(fā)票可以進行標識?

來源: 南京稅務 編輯:那個人 2024/05/08 16:57:36  字體:

【問題】

哪些發(fā)票可以進行標識?

【回答】

2017年1月1日之后開具的發(fā)票,且不屬于以下情形的,可以使用【發(fā)票入賬標識】功能進行標識:

(1)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

(2)已作廢的發(fā)票;

(3)之前入賬的發(fā)票;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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