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問題】
納稅人異地預繳增值稅,如何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回答】
根據(jù)《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有關征收事項的公告》(滬財發(fā)〔2021〕5號)規(guī)定,納稅人跨地區(qū)提供建筑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chǎn)的,應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不動產(chǎn)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時,以預繳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jù),并按預繳增值稅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在其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增值稅時,以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jù),并按機構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更多推薦:
Copyright © 2000 - 2025 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