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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提供旅游服務的納稅人可以享受加計抵減政策嗎?
【回答】
可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旅游服務屬于生活服務業(yè)適用上述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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