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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多方合同如何計算繳納印花稅?
【回答】
為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zhí)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以下簡稱“22號公告”) 對涉及多方的合同政策進行了優(yōu)化,明確了多方合同的納稅人和計稅依據(jù)。
22號公告第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書立應稅憑證的納稅人,為對應稅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第一條第二、三款進一步明確:采用委托貸款方式書立的借款合同納稅人,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按買賣合同或者產(chǎn)權轉(zhuǎn)移書據(jù)稅目繳納印花稅的拍賣成交確認書納稅人,為拍賣標的的產(chǎn)權人和買受人,不包括拍賣人。第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同一應稅合同、應稅產(chǎn)權轉(zhuǎn)移書據(jù)中涉及兩方以上納稅人,且未列明納稅人各自涉及金額的,以納稅人平均分攤的應稅憑證所列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確定計稅依據(jù)。
因此,涉及多方合同時,不再以“各方就所執(zhí)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而是要先判斷是否為納稅義務人,再確定各自計稅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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