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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輕松勝任主辦會計的實操寶典

2015-10-14 10:42 來源:正保會計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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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做賬嗎?你肯定會說,廢話!作為一名會計怎么會不知道怎么做賬呢?只不過,一些做賬的技巧可能還不是太清楚和熟練吧……

要做好會計實務不是那么容易的,會計的實際工作經驗和能力是日積月累、逐步提高的,絕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

要是有個有實踐經驗的老會計可以求教就好了……

你想成為一個“會計高手”,做個獨擋一面的主辦會計嗎?

韓老師帶著他日常工作中積累的一些實務案例,給大家?guī)硪恍┛焖僬莆罩鬓k會計實務操作技巧的妙招。

教你輕松勝任主辦會計的實操寶典

[案例1]記賬憑證的“摘要”是小事嗎?

會計憑證“摘要”的填寫對會計來說是“小兒科”,但是卻非常需要技巧,如果填寫不當,甚至會帶來政治、法律風險。分享一個真實的案例:十多年前韓老師曾經隨著一位財務處長牽頭的審計組審計一個大學的財務報表,看到一張招待費的記賬憑證摘要欄目里面赫然寫著“招待**廳張**處長”,那位財務處長和我們審計組全體成員都非常震驚。

不論怎樣,會計人員不要忽視細節(jié),千萬不要出現(xiàn)類似問題,絕對不要出現(xiàn)“招待*局**局長”這樣的字眼,否則會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和影響。

記賬憑證的摘要要能夠簡明扼要地反映業(yè)務內容,便于將來查詢,類似招待費的摘要必須記載關鍵詞“招待費”,至于具體招待誰完全沒必要反映。這些需要會計人員在實務中摸索,不斷積累經驗。

[案例2]正確處理職工工資、福利費、社保費等相關費用的稅前扣除

一是分清職工工資總額、職工福利費、社保費(五險一金)、工會費、職工教育費等會計核算與稅法規(guī)定的區(qū)別。會計準則規(guī)定這些費用均作為“職工薪酬”核算,但在稅法上職工工資與其他各項費用概念完全不同,職工工資總額是其他各項費用稅前扣除的計算依據(jù),其他各項費用的稅前扣除限額均是按工資總額一定比例計算的。那么問題來了:職工工資總額直接決定了其他費用的稅前扣除限額,所以作為會計應當按照稅法規(guī)定準確核算職工工資總額,因為這將會嚴重影響企業(yè)應交所得稅的數(shù)額。因此,你應當理解,為什么《關于企業(yè)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得到會計業(yè)內廣泛贊賞,因為它解決了困擾會計實務界多年的問題。

二是必須有合法的會計憑證才能實際扣除。比如職工工資的發(fā)放要有發(fā)放清單,“吃空餉”的工資是不能扣除的,只有打入工資單發(fā)放的固定性福利補貼才能計入工資總額;企業(yè)外購商品,或以自產的飲料、美酒等商品發(fā)給職工作為福利,將自有的房屋、汽車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或租賃住房等資產供員工無償使用的,要作為職工福利費用核算;為職工繳納的社保費要按照當?shù)匾?guī)定比例計算申報繳費,有實際繳費憑證才能稅前扣除;工會費用必須憑《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jù)》或稅務機關工會經費代收憑據(jù),才可以稅前扣除;職工教育費必須?顚S茫嫦蛉w職工開展教育培訓,特別是要加強各類高技能人才的培養(yǎng),而職工參加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費用,為企業(yè)高管人員的境外培訓和考察費用是不得作為教育費用稅前扣除的。

三是無論是否需要進行納稅調整,都必須填報《職工薪酬納稅調整明細表》。這張表填起來還得費點神的,不過經過培訓后自然就不是問題了。

【具體實操處理注意事項】

1、作為一個會計,必須“勤”字為先,許多工作必須及時處理,甚至要做到日清日結,稍有松懈,就會形成積壓,特別是到了月底年底加班本是常事,若把平時的工作積壓到期末,壓力就更大了。

2、要學會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會計界素有“頂?shù)米〉恼静蛔,站得住的頂不?rdquo;說法,會計人員經常面臨上級、老板等各方面的壓力和種種誘惑,需要我們保持內心的平靜和強大的定力,韓老師教你一招:有些工作實在擋不住時要堅持底線——必須要有人簽字才能辦理,否則就是你親爸也不行喲。不說高大上道理,會計只是個職業(yè),如果因為工作“攤上大事”,可是不值得的,你說呢?

【精彩問答】

蓓媽_實務:我想問一下,這種《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政策性文件,一般能在哪兒能查到呢?如果有新的文件公布,能第一時間從哪個網站查到呢??

韓老師回復:給你一個權威網站,各種稅收政策“一網打盡”。國家稅務總局法規(guī)庫:(直接點擊登錄)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main.jsp

pqh8010:老師請問下,發(fā)給員工的非貨幣性福利需要與工資合并,繳納個人所得稅嗎,謝謝回復。

韓老師回復:2015年5月8號印發(fā)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明確規(guī)定:“列入企業(yè)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fā)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guī)定的,可作為企業(yè)發(fā)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guī)定在稅前扣除”,也就是說必須同時符合其中三個條件的福利性補貼,可按工資扣除。雖然這是針對企業(yè)所得稅的規(guī)定,其實只要是納入工資總額的補貼,企業(yè)應當代扣個人所得稅。所以一般情況下,如果是每月、每人固定而且標準固定發(fā)放的福利、補貼,除有明文規(guī)定外,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實務中應當注意與稅務部門溝通,因為同樣政策不同的人、角度不同,理解也不同。

pqh8010:我想請教下,每個月發(fā)給員工的蘇果卡,這個必須要扣個人所得稅嗎?

韓老師回復:從個人所得稅角度看,只要是定期、定額發(fā)放的福利、補貼均應交納個人所得稅,除非有明文規(guī)定。

如果從企業(yè)所得稅看,定期、定額給職工發(fā)放的福利補貼“可以”作為工資總額核算,也就可以作為工會費、職工教育費和社保費用等稅前扣除的計算基礎(參照34號文),這里必須代扣代交個人所得稅;如果是從企業(yè)的職工福利費中支出的,可不計入職工工資總額,但是要按限定比例14%扣除。

所以企業(yè)要為職工謀福利,還得權衡下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否則會“出力不討好”,職工得不到應有的實惠。

特別是當前形勢下,反腐敗力度空前,稍有不慎會“違規(guī)”發(fā)放福利,甚至會有政治風險的。

結論:給職工發(fā)福利也不可任性的。

背水伊戰(zhàn):外地出差的餐費,要入招待費嗎,為什么不是差旅費呢?不能稅前扣除嗎?

韓老師回復:僅是出差人員自己用餐的餐費,可以作為差旅費的一部分處理,但如果報銷時享受了誤餐費補貼,則不能重復計算餐費。

如果是出差過程中招待客戶的餐費,則不能作為差旅費入賬,應當作為招待費記賬,并按照業(yè)務招待費扣除原則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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