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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什么是職工呢?職工就是跟企業(yè)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難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沒有勞動關系嗎?繳納社保:以勞動關系為前提條件。
參保的主體:以職工身份為基本原則。
屬地原則:你在哪兒發(fā)工資在哪兒交社保。
自愿放棄社保協議有用嗎?你能放棄你繳稅權利和義務嗎?
注意:社保籌劃一定要考慮個稅、企稅、增值稅,否則必定失敗,因此要立足政策法律法規(guī)。今天網校就給大家講解下關于這方面的問題,一起來看下吧!
第一、勞動關系轉化為合作關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自行繳納社保。如果是個體戶有雇工雇人了,那么個體戶的所有人員是不是要交納社保?這里只針對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自愿參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第十條第二款和第二十三條第二款
我們建筑企業(yè)的一些長期合作的農民工、設計人員、包工頭可以把它轉化成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他按經營所得來開發(fā)票,公司可以進成本,社保自愿交納。跟他簽勞務分包協議,變成了合作關系。
原來發(fā)工資、扣個稅、交社保,轉變身份后,就沒有社保屬性了。
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經營所得按照1.5%征收,加上增值稅三點幾,超不過五。如果每月銷售額低于10萬(季度30萬)還免增值稅。比如順豐公司。
與長期合作的農民工簽訂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具體操作如下:
一、到工程項目所在地或其戶籍所在地的工商部門,可指定專人為長期與其合作的農民工代理注冊為“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到稅務局購買稅控盤申請電子發(fā)票。
二、建筑企業(yè)與注冊為“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農民工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合同中約定:勞務工程范圍、勞務款結算和支付等事宜。但必須保證每月結算的勞務分包款是10萬元以內。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公告第4號第一條小規(guī)模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如果超過了呢?
三、指定專人為注冊為“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代理涉稅事宜,領取增值稅發(fā)票(由稅局核定發(fā)票金額,在起征點以下不征增值稅),用于建筑企業(yè)做成本。
四、指定專人每月代理“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辦理個人所得稅的申報事宜。
五、個體工商戶的個人所得稅各地有不同的規(guī)定,選擇核定定率或核定定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例如:
內蒙(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qū)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9號)規(guī)定,收入總額不超過90000元/季(30000元/月)的,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建筑房地產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為1.2%。
吉林(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1號)規(guī)定,月收入額在5萬元以下的(含)的核定征收率為0%,即不交個人所得稅,月收入在5萬元至10萬元的個人核定征收率為0.5%,月收入額10萬以上的個人核定征收率為1.2%。
廣西(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3號)規(guī)定:按月30000元(含)以下,或按季90000元(含)以下的個體工商戶的個人所得稅的核定征收率為0%,即不交個人所得稅。按月30000元(不含)至50000元(含), 或按季90000元(不含)至150000元(含)的個人所得稅的核定征收率為0.5%。
關于包工頭、班組長成立個體戶問題
建筑企業(yè)與包工頭以個人名義簽訂勞務分包協議,其手下的人員都讓包工頭帶走,這些人與建筑企業(yè)就沒有勞動關系了。
他到稅務局代開發(fā)票,以經營所得扣1.5%的個稅(核定征收)年收入不超500萬的小規(guī)模增值稅3%加上附加不會超過5%。
小規(guī)模,月收入低于10萬(季度低于30萬)免增值稅。
財稅[2019]13號《關于實施小微企業(y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
執(zhí)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山東省建筑業(yè)勞務用工制度改革試行方案
改革內容:(一)取消勞務企業(yè)資質及其安全生產許可證要求。在全省范圍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一律取消對勞務企業(yè)的資質及其安全生產許可證要求。各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不再將建筑勞務企業(yè)的資質及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列入建筑市場監(jiān)管事項。目前還有浙江、安徽、陜西、青海、江蘇、黑龍江、河南等省改革取消了勞務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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