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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在企業(yè)運營過程中,出售子公司是常見的資本運作方式之一。
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和中國會計準則(CAS),出售子公司需要遵循一系列嚴格的會計處理規(guī)定。在出售日,母公司需重新計算對子公司的投資成本及損益。具體而言,母公司應將收到的現(xiàn)金或其他形式的對價計入“長期股權投資”科目,并調整相應的所有者權益。同時,還需確認因出售而產生的投資收益或損失 (Δ),即出售價格減去子公司凈資產份額的差額:
Δ = 出售價格 - 子公司凈資產份額
如果出售導致喪失控制權,但仍然保留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則剩余股權應按公允價值重新計量,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異計入當期損益。對于不再具有重大影響的情況,剩余股權則按金融工具準則進行處理。
答:根據相關會計準則,判斷子公司是否屬于持有待售類別主要依據管理層意圖和能力兩個方面。管理層必須有明確的出售計劃,并且預計能夠在一年內完成出售過程。此外,還需考慮是否存在實質性障礙影響出售進度。
出售子公司后,如何處理剩余股權?答:出售子公司后,若仍保留一定比例的股權,需根據持股比例和影響力來決定后續(xù)處理方式。若仍能施加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則按權益法核算;否則,按金融工具準則將其歸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出售子公司對合并報表有何影響?答:出售子公司后,在編制合并報表時,需終止確認該子公司的資產、負債以及損益項目。對于出售前的經營成果,應在合并利潤表中單獨列示為“已終止經營的凈利潤”。同時,還需披露有關出售事項的重要信息,如出售原因、交易價格等。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官方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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