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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本月申報截止日期為:
2月23日
提醒各位納稅人繳費人按時申報
1-23日
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按月)、煙葉稅、社會保險費、代收代繳的車船稅(按月)、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文化事業(yè)建設費等。 |
1-29日
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nèi)申報繳納)、非代收代繳的車船稅(每年12月31日前)、耕地占用稅(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nèi)申報繳納)、環(huán)境保護稅(按次)、資源稅(按次)、印花稅(按次)、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經(jīng)營所得匯算清繳、2023年度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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