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2024〕23號
頒布時間:2024年12月19日 發(fā)文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有關單位:
為規(guī)范境外會計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業(yè)務活動,提高管理服務質效,財政部制定了《境外會計組織境內業(yè)務活動管理辦法》,現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財政部
2024年12月6日
原文地址: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412/t20241218_394994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