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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備考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的時候,《經(jīng)濟法基礎》中有很多需要熟記的內容,其中還有很多的法律條文和時間,這些知識點一定要在理解的基礎上記憶。下面這道題是小伙伴們在上周每日一練的練習中,容易做錯的題,為什么會錯呢?怎么樣記憶才更有效果呢?下面來看看正保會計網(wǎng)校老師點評,幫助小伙伴們記憶哦!
下列關于營利法人出資人的表述中,正確的有(?。?br style="white-space: normal; color: rgb(51, 51, 51);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微軟雅黑, arial, simsun, sans-serif;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A.出資人濫用出資人權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B.控股出資人利用關聯(lián)關系造成法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C.出資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執(zhí)行機構所作的不合規(guī)的決議
D.出資人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的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的,應當對法人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出資人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的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的,應當對法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點評:本題主要考核營利法人的出資人。需要大家重點把握的是: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出資人權利損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的利益;濫用出資人權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的,應當對法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營利法人的控股出資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lián)關系損害法人的利益;利用關聯(lián)關系造成法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針對大家在做題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學員可以在網(wǎng)校論壇進行題目的討論,不管是討論學習方法還是針對每日一練的一些看法、建議都可以在論壇上和大家交流。
做題過程中,遇到實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問,最終的目的是讓廣大學員都能夠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為以后的深入學習作好充分的準備。希望大家繼續(xù)支持每日一練,多多練習,積極討論。
祝廣大學員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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