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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注銷稅務登記,是指納稅人由于出現(xiàn)法定情形終止納稅義務時,向原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的取消稅務登記的手續(xù)。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后,該當事人不再接受原稅務機關的管理。
(1)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原因
納稅人發(fā)生以下情形的,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①納稅人發(fā)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
②按規(guī)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的,但經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的;
③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
④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
⑤境外企業(yè)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項目完工、離開中國的。
(2 )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時限要求
納稅人發(fā)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按規(guī)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 15 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 15 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并自注銷稅務登記之日起30 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境外企業(yè)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在項目完工、離開中國前 15 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fā)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經稅務機關核準后,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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