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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濟法基礎》高頻考點及試題回顧:消費稅應納稅額計算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小懶啊 2019/09/30 11:10:23 字體:

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報名時間2019年11月1日-11月30日,新版教材和考試大綱預計會在12月份發(fā)布,在沒有正式發(fā)布之前,各位準備參加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的小伙伴,正處于緊張的備考階段,備考階段對于考生來說,最經(jīng)常遇到的問題就是知識點的遺忘,想要讓看過的知識牢牢地記在腦子里,小編建議對知識點進行反復記憶。

高頻考點搭配試題回顧不失為一種更好的方法。下面就一起來學習吧!

高頻考點:

消費稅應納稅額計算

1.特殊情形下銷售額和銷售數(shù)量的確定

(1)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chǎn)應稅消費品,應當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者銷售數(shù)量計征。

(2)用于換取生產(chǎn)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按照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計征。

(3)包裝物:實行從價計征應稅消費品,包裝物隨同銷售,計入銷售額繳納消費稅;

包裝物押金不征消費稅,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押金計征消費稅;酒類包裝物押金,并入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4)以舊換新銷售的金銀首飾,按照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計征。

2.生產(chǎn)銷售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實行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2)實行從量定額計征消費稅的:應納稅額=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

(3)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方法計征消費稅的: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

【提示】只有卷煙、白酒采用復合計算方法。

3.自產(chǎn)自用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按照納稅人生產(chǎn)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征消費稅的: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征消費稅的: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chǎn)自用數(shù)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自產(chǎn)自用數(shù)量×定額稅率

4.委托加工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征消費稅的: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征消費稅的: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shù)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委托加工數(shù)量×定額稅率

5.進口環(huán)節(jié)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規(guī)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1)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征消費稅的: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shù)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進口數(shù)量×定額稅率

試題回顧:

單選題

(2018年·單選題)2017年9月甲酒廠將自產(chǎn)的1噸藥酒用于抵償債務,該批藥酒生產(chǎn)成本35 000元/噸,甲酒廠同類藥酒不含增值稅最高銷售價格62 000元/噸,不含增值稅平均銷售價格60 000元/噸,不含增值稅最低銷售價格59 000元/噸,已知消費稅稅率10%,計算甲酒廠當月該筆業(yè)務應繳納消費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A.1×59 000×10%=5 900元

B.1×60 000×10%=6 000元

C.1×62 000×10%=6 200元

D.1×35 000×10%=3 500元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chǎn)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jù)計算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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