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8年第67號
頒布時間:2018-12-2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5號),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廢止和修改部分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現公告如下:
一、廢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飼料生產企業(yè)飼料免征增值稅審批程序的通知》(國稅發(fā)〔2003〕114號)。
二、廢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審批程序后加強后續(xù)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4〕884號印發(fā),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第一條。
三、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1號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修改內容見附件1),并根據本公告重新發(fā)布(附件2)。
四、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