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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協(xié)定中的股息、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條款有何不同?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正小保 2025/01/14 14:21:05  字體:
稅收協(xié)定中的股息、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條款是國際稅收領域中非常重要的內(nèi)容,它們分別針對不同類型的收入進行規(guī)定。以下是這三類條款的主要區(qū)別:
1. 股息條款:
   - 股息是指公司向其股東支付的利潤分配。
   - 稅收協(xié)定中的股息條款通常規(guī)定的是股息的預提稅和征稅權歸屬。
   - 股息預提稅是指在支付股息時,支付股息的公司所在國(來源國)可能會對股息征收的稅款。
   - 股息征稅權可能涉及雙重征稅的問題,因為股東可能需要在他們的居住國(居民國)對股息收入納稅。
2. 利息條款:
   - 利息是指個人或法人實體因借款而支付的費用。
   - 稅收協(xié)定中的利息條款通常規(guī)定的是利息的預提稅和征稅權歸屬。
   - 利息預提稅是指在支付利息時,支付利息的一方所在國(來源國)可能會對利息征收的稅款。
   - 利息征稅權同樣可能涉及雙重征稅的問題,因為利息的支付者可能需要在他們的居住國(居民國)對利息支出納稅。

3. 特許權使用費條款:
   - 特許權使用費是指個人或法人實體因使用他人的知識產(chǎn)權(如專利、商標、版權等)而支付的費用。
   - 稅收協(xié)定中的特許權使用費條款通常規(guī)定的是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提稅和征稅權歸屬。
   - 特許權使用費預提稅是指在支付特許權使用費時,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的一方所在國(來源國)可能會對特許權使用費征收的稅款。
   - 特許權使用費征稅權也可能涉及雙重征稅的問題,因為收取特許權使用費的個人或法人實體可能需要在他們的居住國(居民國)對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納稅。

總結來說,這三類條款的區(qū)別主要體現(xiàn)在收入類型和稅收處理上。股息、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分別對應不同的收入來源,稅收協(xié)定中的相關條款旨在協(xié)調(diào)來源國和居民國之間的稅收管轄權和征稅權,以避免雙重征稅并提供稅收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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