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稅務行政許可的撤銷、吊銷和注銷有哪些規(guī)定?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正小保 2024/11/11 15:28:45  字體:
稅務行政許可的撤銷、吊銷和注銷是稅務機關對已發(fā)放的行政許可進行處理的三種不同方式,它們分別適用于不同的情形。以下是每種處理方式的具體規(guī)定:
1. 撤銷:
撤銷是指稅務機關對已發(fā)放的行政許可,依法定職權和程序予以取消的行為。撤銷適用于以下情形:
   (a) 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超越法定職權發(fā)放行政許可的;
   (b) 違反法定程序發(fā)放行政許可的;
   (c) 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發(fā)放行政許可的;
   (d)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行政許可。
2. 吊銷:
吊銷是指稅務機關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依法取消其已取得的行政許可的資格的行為。吊銷適用于以下情形:
   (a) 被許可人嚴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guī)的;
   (b) 被許可人利用行政許可從事違法活動的;
   (c) 被許可人連續(xù)多年未從事與行政許可相關的涉稅業(yè)務的。

3. 注銷:
注銷是指稅務機關對已經(jīng)失效或者被依法撤銷、吊銷的行政許可,依法終止其法律效力的行為。注銷適用于以下情形:
   (a) 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xù)的;
   (b) 被許可人依法提出注銷申請的;
   (c) 被撤銷或者吊銷行政許可的;
   (d)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稅務機關在撤銷、吊銷和注銷稅務行政許可時,應當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例如,在撤銷行政許可前,稅務機關應當告知被許可人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在吊銷行政許可前,稅務機關應當進行調(diào)查并聽取被許可人的意見。被許可人對撤銷、吊銷行政許可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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