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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稅考試《稅法二》第九章預習:征收管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4/02/13 14:33:37 字體:

2014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九章 耕地占用稅

  知識點五、征收管理

  1.獲準占用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門的通知之日起30日內繳納耕地占用稅。

  2.臨時占用耕地,應當依規(guī)定繳納耕地占用稅。納稅人在批準臨時占用耕地的期限內恢復所占用耕地原狀的,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3.占用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yǎng)殖水面以及漁業(yè)水域灘涂等其他農用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yè)建設的,征收耕地占用稅。

  4.建設直接為農業(yè)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占用農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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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二》第九章預習知識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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