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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二》預習:核定征收印花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3/12/13 16:25:08 字體:

2014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四章 印花稅

  知識點十一、核定征收印花稅

  1.未按規(guī)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2.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3.采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地方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fā)現(xiàn)納稅人有未按規(guī)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本章總結】

  1.征稅范圍(與減免稅結合)

  2.計稅依據及應納稅額的計算

  3.印花稅的申報、繳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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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二》第四章預習知識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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