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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稅法二》“持股期限”概念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針對提問的題目:
2010年2月,中國公民孫某從其任職的公司取得限制性股票50000股,在獲得限制性股票時支付了50000元,該批股票進行股票登記日的收盤價為4元/股。按照約定的時間,2012年1月28日解禁10000股,當天該股票收盤價7.5元/股。2013年12月取得該上市公司分得的股紅利10000元。在不考慮其他費用的情況下,計算上述業(yè)務孫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3500
B.3990
C.5000
D.5500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shù)-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shù)÷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shù))=(4+7.5)÷2×10000-50000×(10000÷50000)=47500(元)
解禁限售股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7500/12×10%-105]×12+10000×20%×25%=39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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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問題描述: 持股期限從解禁日算起嗎?那就是應按照“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而答案是:解禁限售股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7500/12×10%-105]×12+10000×20%×25%=3990(元),是否有誤? 答疑老師回復: 不是的,按實際持有時間,解禁是說解禁后可以流通轉讓。題目沒有問題,持有期間取得股息紅利個稅:10000×20%×25%減按25%計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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