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2019年稅務師考試時間為11月9日、10日,備考稅務師,做題很重要。除了看書聽課外,一定要大量做題訓練。通過做稅務師試題,能夠鞏固所學知識并靈活運用。網(wǎng)校提供高質量的稅務師試題,摘自歷年題庫內容,下面為大家?guī)?018年稅務師試題《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歷年試題,希望大家好好測試下。
(2018稅務師試題)2017年2月3日,甲繼承了一套座落于市中心的房屋。2017年4月8日,甲因急需用錢,在尚未辦理繼承房屋產(chǎn)權登記的情況下,即與乙簽訂買賣合同,將該房屋賣給乙,并交給乙居住。2017年6月9日,甲將繼承的房屋登記于自己名下,2017年6月15日,甲將該房屋賣給丙并辦理了所有權移轉登記。2017年7月20日,丙受丁脅迫將房屋低價賣給丁并完成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2017年8月22日,丁又將該房屋加價轉手賣給戊,并完成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戊不知丁脅迫丙)。戊請求乙騰退房屋遭拒,由此引發(fā)糾紛。
1.2017年2月3日,甲對房屋的權利狀態(tài)屬于( )。
A.已經(jīng)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權
B.所取得的房屋所有權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C.已經(jīng)繼受取得房屋所有權
D.所取得的房屋所有權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
E.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
繼承屬于繼受取得。甲因繼承而取得房屋,無需辦理登記即可取得所有權,但未經(jīng)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2.2017年4月8日,乙對房屋的占有事實及權利狀態(tài)屬于( )。
A.善意占有
B.他主占有
C.有權占有
D.直接占有
E.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
乙是基于與甲的買賣合同而占有,是有權占有,不是無權占有中的善意占有。房屋已經(jīng)交付,乙直接占有該房屋,是直接占有。乙是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是自主占有,不是他主占有。因為未辦理登記,乙沒有取得所有權。
3.2017年6月9日及以后,房屋所有權的變動情況有(?。?。
A.2017年6月15日,甲的房屋所有權絕對消滅
B.2017年6月15日,丙繼受取得房屋所有權
C.2017年6月9日,甲取得所繼承房屋的所有權
D.2017年7月20日,丁繼受取得房屋所有權
E.2017年8月22日,戊有權請求乙返還房屋的占有
所有權轉讓,屬于物權的相對消滅,不是絕對消滅;選項A錯誤。6月15日,甲將房屋過戶登記給丙,丙基于合同行為屬于所有權,這是繼受取得,選項B正確。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fā)生效力;因此甲在2月3日就取得所有權,而不是6月9日才取得所有權;選項C錯誤。7月20日,丁通過過戶登記而取得所有權,選項D正確。戊享有所有權,可以要求乙返還房屋,選項E正確。
4.丙受丁脅迫將房屋低價出售給丁,丙可以行使撤銷權。根據(jù)《民法總則》規(guī)定,丙行使撤銷權應遵循的規(guī)則有(?。?。
A.自丁的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1年內行使撤銷權
B.自丁的脅迫行為開始之日起3個月內行使撤銷權
C.自丁的脅迫行為開始之日起1年內行使撤銷權
D.自丁的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3個月內行使撤銷權
E.自2017年7月20日起5年內行使撤銷權
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撤銷權消滅。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您提供稅務師每日一練在線測試,通過做稅務師試題,能夠鞏固所學知識并靈活運用,考試時會更得心應手。備考稅務師考試,一定要拿出很多時間來做稅務師試題,鞏固自己所記憶的知識點。希望廣大學員能夠好好練習,共同進步,最終順利備考!網(wǎng)校每天提供高質量試題讓大家練習。>>免費在線題庫系統(tǒng)(建議用電腦端打開練習)
備考稅務師,做題很重要,除了看書聽課外,一定要大量做題訓練。通過做稅務師試題,能夠鞏固所學知識并靈活運用。網(wǎng)校提供高質量的稅務師試題,摘自歷年題庫內容,大家每天都可以堅持練習。平時備考,熟讀稅務師考試教材的基礎上,有針對性的做一做試題是有裨益的。特別是自己比較薄弱的部分,要多練習,可以下載正保會計網(wǎng)校app每天打卡做題學習!
掃描下載網(wǎng)校APP
由于稅務師考試科目一共五科, 可以提前預習備考!網(wǎng)校稅務師輔導課程總有一款適合你。提早準備,有備無患!越早比別人學習,備考的幾率越大!也就能越早拿證!>>點擊詳細了解 早點考到稅務師證書,找工作更有競爭力!
【推薦閱讀】
干貨!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VS注會《經(jīng)濟法》搭配怎么學?
【五科全】稅務師考試歷年試題匯總整理(2015年-2018年)
2019年稅務師5科易錯易混知識點很難記?這樣記憶超級有效!
Copyright © 2000 - 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