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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頻考點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陳立文老師課程講義 |
九月是稅務師備考的關鍵時期,希望大家在接下來的備考中,一定要把握好僅剩的時間,反復翻看知識點,用心做題,好好總結。報考《涉稅服務實務》的考生們看過來,陳立文老師的高頻考點精講課程講義更新啦!趕快來學習吧~
老師介紹
陳立文老師是中國會計學會資深會員,擁有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現(xiàn)稱稅務師)、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和豐富的財稅管控、高級會計師評審指導經(jīng)驗。先后擔任美國上市公司財務高級經(jīng)理,財務顧問公司財稅實務咨詢總監(jiān),某股份(集團)公司財務總經(jīng)理等職務!
陳立文老師授課特點:簡潔明了、幽默風趣、好學又好記、順利把關過。
陳老師實務經(jīng)驗豐富,網(wǎng)校論壇中的知心大哥“小文哥”,老師講課重點突出,舉例實用,讓大家在快樂中學習,在學習中尋找快樂。
2019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陳立文老師高頻考點課程講義
【高頻考點】稅收法律責任的不轉嫁性
1.代理關系的建立并不改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其本身所固有的稅收法律責任的承擔(即稅款本身不轉嫁)。
2.若稅務師工作過失導致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產(chǎn)生損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通過民事訴訟程序向代理人提出賠償要求。
【舉例】某稅務師事務所代理A公司每月增值稅納稅申報,但7月份該事務所因沒有安排好工作,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辦理申報,主管稅務機關對A公司做出追征稅款10萬元,并處罰款2000元。
【分析】上述支出先由A公司繳納。
但本例中,該稅務師事務所存在工作過失,導致A公司產(chǎn)生損失(被稅務局處以罰款2000元),故A公司可以就其損失向稅務師事務所提出賠償要求,但增值稅稅款10萬元不會轉移到稅務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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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稅務師考試臨近,網(wǎng)校還為大家準備了稅務師備考干貨,包含考試大綱解讀及教材變化對比總結、各科章節(jié)重點 學習穩(wěn)扎穩(wěn)打,希望對大家接下來的備考有所幫助,趕快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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