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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稅務(wù)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wù)師考試的學(xué)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wù)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三章 債權(quán)法律制度
知識點三十一:保管合同
1.特征:實踐性合同;有償或無償
【注意】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賠償
?。?)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yīng)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shù)?,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寄存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yīng)當向保管人聲明;未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3.提?。?/p>
(1)對保管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管人可以隨時要求寄存人領(lǐng)取保管物;
?。?)約定保管期間的,保管人無特別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領(lǐng)取保管物。
4.留置權(quán):寄存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保管費以及其他費用的,保管人對保管物享有留置權(quán),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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