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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內容導航】
1.金融資產轉為權益法
2.權益法轉為金融資產
3.多次交易分步實現(xiàn)同一控制下企業(yè)合并
4.多次交易分步完成非同一控制下企業(yè)合并
5.成本法轉為權益法
6.成本法轉為金融資產
7.增資引起的權益法轉為權益法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理解掌握本考點。本考點屬于單項選擇題、計算題和綜合分析題的常設考點,在2016年度出現(xiàn)過單項選擇題,在2017年度、2015年度、2014年度、2013年度均考查了綜合分析題。
【高頻考點】權益法與成本法的轉換、金融資產與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或權益法的轉換
1.金融資產轉為權益法
(1)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原投資公允價值+新增投資的投資成本
(2)會計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轉換日公允價值)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賬面價值)
投資收益(或借記)
借:其他綜合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或貸記)
貸: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投資收益(或借記)
初始投資成本小于追加投資日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貸:營業(yè)外收入
提示:相當于先將金融資產出售,再購入長期股權投資。
2.權益法轉為金融資產
①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交易性金融資產按當日公允價值確認,長期股權投資按處置處理。
②會計處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
貸: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收益(或借記)
原采用權益法核算的其他綜合受益應當在終止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按其全額采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進行會計處理。
提示:相當于先將長期股權投資出售,再購入金融資產。
3.多次交易分步實現(xiàn)同一控制下企業(yè)合并
(1)屬于一攬子交易的,將各項交易作為一項取得控制權的交易進行會計處理。
(2)不屬于“一攬子交易”的,會計處理為:
初始投資成本=享有被合并方凈資產在最終控制方角度的賬面價值份額
原投資涉及其他綜合收益、其他資本公積的,暫不做處理,待處置時結轉。處置時,處置后剩余部分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其他綜合收益和其他資本公積按比例結轉;處置后剩余部分作為金融資產核算的,其他綜合收益和其他資本公積全部結轉。
4.多次交易分步完成非同一控制下企業(yè)合并
(1)原投資為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原投資賬面價值+新投資的投資成本
原投資為金融資產的,初始投資成本=原投資公允價值+新投資的投資成本
(2)原投資為權益法核算的,涉及的其他綜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待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轉出;原投資為金融資產的,涉及的其他綜合收益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時結轉。
5.成本法轉為權益法
(1)需追溯調整;
(2)追溯調整會計處理
①剩余投資初始投資成本<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貸:盈余公積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以前年度)
營業(yè)外收入(當年)
②對實現(xiàn)凈利潤追溯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貸:盈余公積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以前年度)
投資收益(當年)
對分配現(xiàn)金股利追溯,做上述反分錄。
③對發(fā)生其他綜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追溯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
——其他權益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或相反分錄。
提示:長期股權投資與金融資產的轉換中,只有這一種情況需要追溯調整。
6.成本法轉為金融資產
剩余股權投資部分應改按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進行會計處理,在喪失控制之日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投資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
貸: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收益
提示:相當于先將長期股權投資出售,再購入金融資產。
7.增資引起的權益法轉為權益法
投資方因增加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的持股比例增加,但被投資單位仍然是投資方的聯(lián)營企業(yè)或合營企業(yè)時,投資方應當按照新的持股比例對股權投資繼續(xù)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在新增投資日,如果新增投資成本大于按新增持股比例計算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于新增投資日的公允價值份額,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如果新增投資成本小于按新增持股比例計算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于新增投資日的公允價值份額,應按該差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和營業(yè)外收入。進行上述調整時,應當綜合考慮與原持有投資和追加投資相關的商譽或計入損益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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