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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8/09/07 09:58:06 字體:

【內(nèi)容導航】

1.締約過失責任

2.違約責任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理解掌握本考點。本考點在2016年、2013年、2012年、2011年考過單選題、多選題和綜合分析題。

【高頻考點】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

(一)締約過失責任

在訂立合同過程中,違反建立在誠實信用之上的“先合同義務”:①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②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③泄露或者不正當?shù)厥褂迷谟喠⒑贤兄さ纳虡I(yè)秘密;④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后果: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違約責任

(1)承擔方式

①強制履行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②采取補救措施

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③賠償損失

a.可預見利益原則;b.減損原則

④支付違約金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可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增加后的違約金數(shù)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

⑤定金罰則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二者不能并用。

(2)違約責任的免除

①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②因第三人的原因?qū)е逻`約: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qū)Ψ匠袚`約責任。

(3)侵權與違約責任的競合:不允許同時主張,允許選擇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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