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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沒有白走的路,每一步都算數(shù),你用盡努力備考稅務師考試也一樣,你渴望的一定不是平凡之路。2017年稅務師考試已經(jīng)拉開序幕,目前為預習階段,學員可根據(jù)正保會計網(wǎng)校制定的預習計劃表安排學習進度。為幫助大家高效備考,網(wǎng)校整理了稅務師考試《稅法二》征稅對象知識點,2017稅務師加油!
知識點:征稅對象工資、薪金所得
1、工資薪金所得是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
2、為非獨立個人勞動所得,個人所從事的是他人指定、安排并接受管理的勞動、工作或服務于公司、行政、事業(yè)單位
3、年終加薪、勞動分紅不分種類和取得情況一律按工資、薪金所得課稅;津貼、補貼等則有例外
4、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zhì)的補貼、津貼,不予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zhí)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指按照財政部門規(guī)定,個人因公在城區(qū)、郊區(qū)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根據(jù)實際誤餐頓數(shù),按規(guī)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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