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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知道你要迎來一直期待的春節(jié)小假期了,不過也要關注2017年稅務師考試的備考哦,假期保持好狀態(tài),2017年我們一起加油!
目前為預習階段,跟著正保會計網(wǎng)校預習階段課程提前學習打好基礎。以下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從論壇為大家收集的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相關知識點,備考沖沖沖!
知識點:抵銷權
1.債權人提出抵銷主張
債權人在破產(chǎn)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管理人不得主動抵銷債務人與債權人的互負債務,但抵銷使債務人財產(chǎn)受益的除外。
2.不得抵銷的情形
(1)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chǎn)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
(2)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栈蛘咂飘a(chǎn)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guī)定或者有破產(chǎn)申請1年前所發(fā)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
(3)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栈蛘咂飘a(chǎn)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guī)定或者有破產(chǎn)申請1年前所發(fā)生的原因而取得債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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