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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稅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知識點:立案、偵查、提起公訴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4/04/03 11:13:58 字體:

  2014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四篇 訴訟法律制度

第三章 行政訴訟法律制度

  知識點五、立案、偵查、提起公訴

  一、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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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有權立案的機關是: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對軍內刑事案件有立案權的軍隊保衛(wèi)部門和對罪犯在監(jiān)獄內的犯罪有立案權的監(jiān)獄。除上述機關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單位或個人都無權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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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立案材料的來源主要有以下幾個渠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發(fā)現或獲得的材料;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的報案或者控告;犯罪分子的自首;公民扭送。

  2.接受立案材料

  接受立案材料是立案程序的開始。接受立案材料,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都應當接受下來,然后依法處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和推諉。

 ?。?)報案、控告和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

 ?。?)公安司法機關應當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保密,并保障他們及近親屬的安全。

  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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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訊問犯罪嫌疑人

 ?。?)必須由偵查人員進行,且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后,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

 ?。?)對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fā)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傳喚、拘傳持續(xù)的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xù)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4)不得以連續(xù)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jié)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后向他提出問題。

 ?。?)訊問聾、啞的犯罪嫌疑人,應當有通曉聾、啞手勢的人參加,并且將這種情況記明筆錄。

 ?。?)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于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可以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對于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

  2.詢問證人、被害人

  (1)只能由偵查人員進行。

  (2)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

 ?。?)詢問證人,應當告知他應當如實地提供證據、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證據要負的法律責任。

 ?。?)詢問證人,應當制作詢問筆錄。

  3.勘驗、檢查

 ?。?)對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檢查,可以強制檢查。對被害人的人身檢查,應征求被害人同意,不得強制檢查。

 ?。?)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yī)師進行。

  4.搜查

 ?。?)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在執(zhí)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

 ?。?)在搜查的時候,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

 ?。?)搜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

 ?。?)搜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偵查人員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在逃或者拒絕簽名、蓋章,應當在筆錄上注明。

  5.查封、扣押物證、書證

  (1)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2)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財物、文件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

  (4)偵查人員認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郵件、電報的時候,經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批準,即可通知郵電機關將有關的郵件、電報扣押。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guī)定查詢、凍結(不得“劃撥”)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3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6.鑒定

 ?。?)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意見,并且簽名。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7.技術偵查措施

 ?。?)技術偵查措施包括電子偵聽、電話監(jiān)聽、電子監(jiān)控、秘密拍照、錄像、進行郵件檢查等秘密的專門技術手段。

 ?。?)偵查措施的適用對象。技術偵查措施適用于以下三種情形:

  ①公安機關立案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

 ?、跈z察機關立案的重大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

 ?、圩凡侗煌ň兓蛘吲鷾?、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技術偵查措施的期限。技術偵查措施自批準決定簽發(fā)之日起三個月以內有效。對于復雜、疑難案件,期限屆滿仍有必要繼續(xù)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經過批準,有效期可以延長,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不需要繼續(xù)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應當及時解除。

 ?。?)偵查人員對采取技術偵查措施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對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獲取的與案件無關的材料,必須及時銷毀。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獲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對犯罪的偵查、起訴和審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安機關依法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并對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臥底偵查和控制下交付。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候,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可以由有關人員隱匿其身份實施偵查。但是,不得誘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發(fā)生重大人身危險的方法;對涉及給付毒品等違禁品或者財物的犯罪活動,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guī)定實施控制下交付。

  8.通輯(P372)

 ?。?)只有公安機關有權發(fā)布通緝令。

 ?。?)通緝對象只能是應當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各級公安機關只能在自己管轄的地區(qū)以內直接發(fā)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qū),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fā)布。

 ?。ǘ﹤刹槠谙?/p>

  1.一般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

  2.《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根據案件的特殊需要,在符合下列法定條件并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xù)后,可以延長偵查羈押期限:

  ①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

  ②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巯铝邪讣谝?guī)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2個月: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qū)的重大復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軐Ψ缸锵右扇丝赡芘刑?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上述規(guī)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2個月。

  3.在偵查期間,發(fā)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fā)現之日起依照上述的規(guī)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提示:(1)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調查,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確實無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起訴、審判;(2)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不計入偵查羈押期限。

  三、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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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犯罪事實、情節(jié)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2)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3)是否屬于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4)有無附帶民事訴訟;(5)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2.審查起訴主要應遵循以下步驟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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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谟崋柗缸锵右扇?;

 ?、勐犎∞q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茏鞒鰶Q定。

 ?。ǘ彶槠鹪V階段的補充偵查

  1.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2.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包括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和人民檢察院自偵案件中決定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

  3.經過一次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如果案件經過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仍然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ㄈ┢鹪V期限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相關鏈接: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第四篇第三章知識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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