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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試題:公司的分立(10.28)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6/10/28 16:19:36 字體:

稅務師考試·單選題

甲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為乙公司和丙公司,根據公司法的理論,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公司分立的決議由甲公司股東會通過

B.公司分立的決議由甲公司董事會通過

C.甲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D.甲公司應當自發(fā)出通知債權人的公告之日起45日內申請登記

以上內容是正保會計網校從論壇為大家整理的2016年稅務師試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6年稅務師考試即將來臨,讓我們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時間,努力奮斗吧!祝您夢想成真!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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