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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服務相關法律 |
2018年稅務師考試即將開通成績查詢入口,同時2019年備考戰(zhàn)役已經(jīng)打響了,相信大家已經(jīng)開始新一輪的奮戰(zhàn),但是稅務師教材中哪些是現(xiàn)在要重點學習的,哪些是現(xiàn)在還不能學習的,各位小伙伴曉得不?本文干貨較多,建議先收藏或分享,方便日后找到。
結合近幾年法律法規(guī)的變動,這里正保會計網(wǎng)校把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涉及變動的地方進行了如下整理:
1.第五章 行政復議法律制度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fā)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在2018年教材中,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論一章已經(jīng)根據(jù)該方案對“中央行政機關”知識點進行了重新編寫,預計該知識點在2019年不會出現(xiàn)較大變動。該方案指出: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并。改革之前國稅與地稅的行政復議管轄規(guī)定不一致,現(xiàn)在二者合并了,在行政復議的管轄上勢必發(fā)生變動。該方案要求,中央和國家機關機構改革要在2018年年底前落實到位,所有地方機構改革任務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預計在2019年稅務師考試大綱出臺之前,稅務局的機構改革已經(jīng)完成,那么稅務行政復議管轄這一知識點重新出現(xiàn)在2019年的教材中,幾乎是板上釘釘?shù)氖?,所以?019年教材下發(fā)之前,建議先不要學習該內容。
2.第八章 債法
2018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該解釋對合同無效承包人的賠償責任、建設工程價款的優(yōu)先受償權等問題進行了具體規(guī)定,預計對“建設合同”知識點的內容產(chǎn)生影響。建議2019年教材下發(fā)之前,避過該部分內容進行學習。
3.第十章 公司法律制度
2018年10月2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該決定中對公司回購股份的內容進行了補充,這部分的變動預計會在2019年教材中予以體現(xiàn)。《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四)》已于2016年12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02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但是該司法解釋在2018年教材中幾乎沒有涉及,該司法解釋的內容預計會被收錄在2019年教材中,所以關于本章內容,建議先不要學習。
4.第十六章 刑事訴訟法律制度
現(xiàn)行《刑事訴訟法》根據(jù)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進行了第三次修正,這次《刑事訴訟法》修改主要涉及以下幾方面:重新界定了檢察院立案偵查的范圍、明確被開除公職和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人不能擔任辯護人。對訴訟權利告知、建立值班律師制度、明確將認罪認罰作為采取強制措施時判斷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建立了刑事訴訟速裁制度。本次修訂內容雖然不太多,但是涉及刑事訴訟法的方方面面,預計2019年教材將會對本章內容進行調整。
以上便是2019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教材預計會調整的內容,涉及變動的地方不太多,大部分章節(jié)還是沒有變動的,所以我們在2019稅務師新的教材下發(fā)之前,可以先學習其他章節(jié)的內容,等稅務師新教材下發(fā)后再學習上述章節(jié)內容。這樣也能夠為2019年稅務師備考做準備,以免著手太晚,導致備考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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