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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會《經(jīng)濟法》第八章練習題:出賣人取回權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7/07/14 15:00:54 字體:

  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正當時,很多考生開始關注注會試題。小編精心整理了注會各科目章節(jié)練習題,針對知識點做深入解析,讓大家每天進步一點點。以下是注會《經(jīng)濟法》練習題,祝您快樂學習,夢想成真!

  單選題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甲公司破產(chǎn)申請時,乙公司依照其與甲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已向買受人甲公司發(fā)運了該合同項下的貨物,但甲公司尚未付價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產(chǎn)申請被受理后,立即通過傳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運途中的貨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傳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發(fā)運的貨物。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乙公司有權取回該批貨物

B.乙公司無權取回該批貨物,但可以就買賣合同價款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C.管理人已取得該批貨物的所有權,但乙公司有權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價款

D.管理人已取得該批貨物的所有權,但乙公司有權要求管理人就價款支付提供擔保   

 

相關鏈接: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第八章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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