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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正當時,很多考生開始關注注會試題。小編精心整理了注會各科目章節(jié)練習題,針對知識點做深入解析,讓大家每天進步一點點。以下是注會《經(jīng)濟法》練習題,祝您快樂學習,夢想成真!
單選題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甲公司破產(chǎn)申請時,乙公司依照其與甲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已向買受人甲公司發(fā)運了該合同項下的貨物,但甲公司尚未付價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產(chǎn)申請被受理后,立即通過傳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運途中的貨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傳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發(fā)運的貨物。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乙公司有權取回該批貨物
B.乙公司無權取回該批貨物,但可以就買賣合同價款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C.管理人已取得該批貨物的所有權,但乙公司有權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價款
D.管理人已取得該批貨物的所有權,但乙公司有權要求管理人就價款支付提供擔保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出賣人取回權。根據(jù)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chǎn)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fā)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價款的,出賣人可以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價款,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只要貨物尚在運途中,出賣人向管理人表示行使取回權,即發(fā)生取回法律效力;即使管理人其后收到貨物,也僅處于保管人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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