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30 蘋果版本:8.7.3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4年注會(cpa)考試《經濟法》練習題:訴訟時效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4/08/07 14:33:56 字體:

  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會各科目練習題,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您復習得怎么樣啦?一起來做題吧!

  單項選擇題

  2010年4月20日,甲因瑣事與乙發(fā)生糾紛將其打傷,乙為治傷而花費醫(yī)療費3000元,但從未向甲追討。2011年5月3日,乙向甲追討該醫(yī)療費。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訴訟時效未滿,甲應承擔賠償責任

  B、訴訟時效已滿,經雙方協(xié)商可予以延長

  C、訴訟時效已滿,甲不再承擔賠償責任

  D、訴訟時效已滿,甲自愿支付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點擊進入論壇參與答題>>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