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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會稅法多選題
稅務行政復議期間發(fā)生的下列情形中,可導致行政復議中止的有(?。?。
A、作為申請人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復議的
B、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quán)利義務承受人的
C、作為申請人的公民死亡,沒有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放棄行政復議權(quán)利的
D、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其權(quán)利義務的承受人放棄行政復議權(quán)利的
行政復議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中止:①作為申請人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復議的;②作為申請人的公民喪失參加行政復議的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的;③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quán)利義務承受人的;④作為申請人的公民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⑤申請人、被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復議的;⑥行政復議機關(guān)因不可抗力原因暫時不能履行工作職責的;⑦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有權(quán)機關(guān)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⑧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jié)果為依據(jù),而其他案件尚未審結(jié)的;⑨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復議的情形。行政復議中止的原因消除以后,應當及時恢復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行政復議機構(gòu)中止、恢復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應當告知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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