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責任和合同違約責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當一方在合同談判或簽訂過程中未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導致對方受到損失時,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這種責任是在合同尚未成立之前產生的,主要是基于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平交易原則。締約過失責任通常適用于合同談判和簽訂階段。
合同違約責任是指當一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導致對方受到損失時,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這種責任是在合同成立之后產生的,主要是基于合同的約束力和履行義務的原則。合同違約責任通常適用于合同履行階段。
因此,締約過失責任和合同違約責任的區(qū)別在于時間點和適用范圍。締約過失責任適用于合同談判和簽訂階段,而合同違約責任適用于合同履行階段。